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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院协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

  • 贵州省医院协会
  • 发布时间: 2025-04-15

根据《贵州省医院协会章程》《贵州省医院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的类别

      根据《贵州省医院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团体会员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聘请荣誉会员。
    
 二、会员的条件
     (一)单位会员:
      1.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主管部门核准的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武警部队医疗机构;
      3.与医院经营管理相关的科研、教学机构;
      4.其他相关学术团体;
      5.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愿意对本团体工作提供无偿支持,且拥有良好行业声誉的医药卫生相关企业,可向本团体提出入会申请,经本团体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从事医院管理相关的领导、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含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各级各类医院中从事管理以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科研教育、药监、医保等方面工作的管理人员;其他团体成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申请为本团体个人会员。

(三)荣誉会员:

已经退休离开医疗管理岗位或退休前为本团体会员,热心支持、资助和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对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和对外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专家和知名人士,可聘请为本团体荣誉会员。

三、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提交入会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单位和个人的执业许可、营业执照等);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四)交纳会费;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团体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向本团体反映本行业改革、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情况, 提供有关建议和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会员管理

(一)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2、二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

3、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三)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四)本团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团体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七、会费标准

(一)理事会负责人单位(省人民医院、贵医大附院、遵医大附院、贵中医大一附院、贵中医大二附院、贵阳市二医、遵义市一医)、企业理事单位20000元。

(二)三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企业单位10000元。

(三)二级医院(含二级甲等、乙等中医医院及妇幼保健院等),检验、体检、影像中心等4000元;

(四)二级中医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护理院、疗养院等机构1000元

其他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等)、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八、会员服务

(一)会员可享有以下服务:

1、为会员搭建开展医院管理学术研讨、交流的平台;

2、为会员提供相关政策解读、宣传、咨询等服务;

3、组织会员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反映医疗机构真实情况和诉求;

4、为会员开展医院管理领域的继续教育及培训,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新理念、新经验和新技术等;

5、加强医院管理课题资助,激励会员临床研究创新;

6、组织会员对医疗行业管理、规范等相关指南或标准的研究制定并发布推广;

7、在会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加强自律,通过新媒体弘扬行业正能量;

8、发布会讯及相关简讯,便于会员了解协会动态。

九、交费办法

(一)单位会员按会费标准,向本会缴纳年度会费。

(二)单位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提出会费减免申请,由本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十、会费管理

(一)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和本会的财务规定,加强会费的管理。会费使用接受本会监事会、会员的监督,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二)本会制定或调整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提出会费标准草案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方可正式实施。

(三)本会会费设立专账管理,在收到单位会员交纳的会费后,按照省财政厅《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非税〔2019〕7号)、《关于启用<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等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18号)等有关要求,收取会费一律出具社会团体财政电子票据。

(四)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按照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活动等相关支出,每年接受第三方审计,并在理事会上报告。

(五)本会每年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以上条款经2023年5月12日贵州省医院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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